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生态环保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那么,对于环境监测工作来说,监测事权上收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3方面:
一是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环境质量国控点位监测事权名义上归中央,但主要由地方省、市监测站负责运行维护。大部分运行和管理经费都是依靠地方财政保障,处于事权与支出责任不一致的状态。开展事权上收,就是将环境质量国控点位监测事权上收到中央政府,由中央财政保障其建设运行经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运行管理。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建设并运行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方政府建设并运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基本实现了各级政府环境监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
二是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化解行政干预的关键措施。随着国家对各地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问责力度的不断加大, 环境质量监测的目的除了从国家和流域、区域尺度上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外,还要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情况提供数据支撑。这种情况下,过去“监测在地方、考核在中央”的局面,已经完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因为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出于考核的压力,可能会干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造成影响。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就从体制上实现了“国家考核、国家监测”,能够有效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行政干扰,保证环保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三是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减轻基层压力和负担的有效举措。由于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清,中央只承担了国控点位少量的运行维护经费,甚至有的项目建成后没有及时安排运行经费,给地方造成了负担。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很多都是通过地方监测站“以副养主”的形式来维持国控点位运行。此外,“地方出数、考核地方”的方式,使得一些地区的监测人员,面临着难以保证客观公正的尴尬境地。事权上收后,国控站点的运行经费由中央全额保障,运行维护由总站直接组织实施,且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这将大大减轻地方的监测经费负担,也让监测人员从左右为难、吃力不讨好的境地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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