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方面报道,环保执法过“松”长久以来饱受诟病。自去年1月1日以来,被称为“史上最严”、“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实施到今天,已经1年多了。“严”在何处?“牙齿”咬了谁?法律实施效果如何?这些问题民众关心,法律的立法机关也高度关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从检查情况看,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仍处高位,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与人民期待有较大差距,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环保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制度落实不够严格,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环保部昨天还点名批评了太原市、曲靖市等10个城市,因为今年1-9月,这些城市或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差,或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变差,但当地环保部门却没有与之相应地提高环境执法力度。
一些地方政府对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认识不足,环保投入不够,工作推进不力。有的地方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说,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赋予了基层环保部门多种执法手段,包括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将违法排污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等,但现实中,有一些地区并没有用好这些环境执法手段。
报告对此建议,各级政府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的红线。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