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热能(量)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此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0家企业生产的110批次热能(量)表产品。
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热能(量)表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依据CJ128-2007《热量表》标准的要求,对热能(量)表产品的显示(显示内容、热量显示值)、封印、准确度、允许压力损失、重复性、干热、低温储存、工频磁场、静电放电、运输、强度密封性、断电保护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110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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