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市民因开车超速被罚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随着证据的提交及后续调查,他发现,这台用于交警执法取证、自2013年以来一直使用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的——“生产厂家”所在地执法部门发函确认,当地厂家根本没有生产、销售过该雷达测速仪,也未与益阳交警部门有过业务往来。
假冒仪器执法 相关部门可否公布罚没收入?
执法是多么神圣的事业,然而执法工具却是假冒的山寨货,而且竟然是真的,问题是媒体曝光了,却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购买假冒的执法仪器,政府的采购部门推托只负责购买计划的“备案登记”;而警方回答是,因为通过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购买了这台设备,我们只是使用单位,所以对于该设备存在的其他问题,责任不在我们。
无论是益阳的警方,还是相关的管理机关,你们都没有责任,那责任是谁的?按照这样的语境,会否将板子打在打官司的市民身上?试想,若不是你这位多事的市民不服想打官司,我们警方就用这台假冒的测速仪取证执法了,又怎么了,再说,我们警方都用了三年多,罚了多少款,处罚了多少当事人,你让我承认执法仪有问题,这后续如何向民众交待?只是不知道,假如这是大功一件的事,上级要给你们记功一次,你们还会这样推托吗?
笔者又不由得想起,去年11月份,网上视频曝光河南南阳交警因为争抢着给违章车辆开罚单,最后互掐,各自指责对方。其中一位稍微年轻的警官还“不小心”说出了真相:开不了罚单回去就会被挨骂。此事被曝光后,南阳警方赶紧出面解释:这是误解。罚款是一种绩效的考核,是对工作任务的考评,并不是把罚款当作一种任务。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指出:如果对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则必然会导致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择手段、违法办案,或者为了完成任务而造成恶性竞争等问题。
交警罚款是不是任务,民众其实是心知肚明,在此笔者只想追问,益阳的警方罚款有任务吗?不管有没有,益阳的民众有权知道,警方近年来的罚没款项的具体数字和用途,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
愚以为,作为执法机关,首先打铁还得自身硬,连用于执法取证的仪器的都是假冒的,请问执法的公信力何在?不管有多少驾乘人员受过这台假冒的执法雷达测速仪测速,因而受过处罚,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作为执法机关的益阳警方,应该主动将存疑的执法结果进行倒查,主动将查清的事实和数字公布于众,至于是退回罚款,还是赔礼道谦,抑或是继续这样执法下去,可能得提请上级机关作出明确处理决定。
有错误不要紧,关键要有有错必纠的勇气,如果没有纠错的决心和勇气,法律终将失去威严,带给公众的不是信心而是灰心,公众感受到的不是振奋而是激愤。另外,有错必究是责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呼吁益阳的司法机关拿出扞卫司法正义的勇气和行动力,为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不要再遮遮掩掩,要勇于担当有错必究的责任,让益阳的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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